發(fā)布:2022-11-23 14:23:43 關注:23252次
福建人事考試網發(fā)布福建教師招聘信息,包括福建省中小學及大學教師考試公告、報名時間,教師考試時間、報名入口、職位表等。
為進一步引進優(yōu)秀師資,加速優(yōu)質教育均衡發(fā)展,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市直學校教育發(fā)展需要,泉州市教育局決定組織市直部分公辦學校赴高校專項公開招聘。制定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shù)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招聘教師39人,詳見《2023年泉州市直部分公辦學校赴高校(華東師范大學考點)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要求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yè);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yè)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取得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以及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其中語文教師應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嚴重違紀違規(guī)等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4)現(xiàn)役軍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6)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未達到與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7)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報考人員應依法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并提交《入職承諾書》和同意入職查詢書面材料,未提交相關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經教育行業(yè)從業(yè)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后,如果經查詢反饋有《關于開展預防校園性侵專項行動的通知》(泉檢發(fā)〔2019〕14號)、《教育行業(yè)從業(yè)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制度(試行)》(泉檢發(fā)〔2019〕15號)規(guī)定不得或不宜從事教育行業(yè)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在職人員須征得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可查詢認證。
報考人員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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