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蘄春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20]68號決定和《蘄春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管理辦法》,擬向社會公開招錄輔警,主要用于長江干支流禁捕管理工作。
招聘數量
本次擬招聘輔警30名。
招聘條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公安輔警工作,具備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本次招聘輔警僅限男性;年齡在18歲至35歲之間(2002年11月1日之前出生-1985年11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專科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放寬到高中、中專、中職)。
(三)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紋身、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在4.8以上。
(四)具有本縣戶籍或者在本縣固定住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輔警: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或者開除的;
4、曾因在職輔警辭去職務或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近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各個環節,包括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崗位信息維護、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蘄春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考試報名入口進行。
2、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7日9:00至2020年11月19日17:00。
3、資格審查、打印報名表時間:2020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0日17∶00。本次招聘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打印報名表(建議打印3份備用)。
4、繳費時間:2020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0日24∶00,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網上繳費。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費用:按照省物價局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考試50元/人/科。
5、準考證打印時間:具體時間另見公告。
報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對象,須按真實情況填寫,所填寫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將取消參考資格。
(二)考試
根據報名情況,由人社局、公安局確定組織考試方式。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
考試完成后,組織入選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需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對體檢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人員不再遞補。
考生本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兩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定點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四)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縣人社局、公安局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對考察合格人員,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考察不合格者,則取消聘用資格,且不再遞補。
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由公安局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聘期兩年,試用期三個月(包括培訓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繳納國家規定的基本保險。聘用期間每季進行績效考核一次,全年進行總評,考評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合同期滿后,連續兩年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員,可繼續聘用。
輔警辭退
為完善輔警人員管理,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依據《蘄春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對不適合在公安機關輔警崗位工作的人員,解除聘用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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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蘄春縣2020年公開招聘輔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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