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報名時間:
2024年2月19日8:00至2月23日18:00。
報考人員登錄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2024年南寧市事業單位考試專題”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填報信息、上傳本人當年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報考人員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且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報名條件:
(一)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18周歲。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識和工作能力。
6.應聘實行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執業(職業)資格證書。
7.本次招聘崗位有年齡、工作經歷以及相關資格要求等時間的計算,均截止至2024年2月19日(如18-35周歲,為1988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19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崗位所需要的教師資格證、畢業證、學位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必須在2024年2月19日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學位證等。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有相關工作經歷。
8.具有國家承認學歷。須按崗位要求學歷對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輔修專業不屬于學歷對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輔修專業證書單獨或配合使用不作為報考依據),專業、學歷、學位相統一。專業目錄參考《廣西壯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24年版)》或教育部門的專業目錄。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按相當于大專、本科學歷報考。
9.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分別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報考定向招聘隨軍家屬人員崗位的,應為經部隊旅(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隨隊手續,且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使用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聘用教師控制數、聘用人員控制數、非實名人員控制數、教職人員控制數)的駐邕部隊現役軍人配偶(或按有關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員)。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南寧市城區、開發區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限駐南寧市城區、開發區部隊現役軍人配偶報考;各縣(市)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限駐本縣(市)部隊現役軍人配偶報考。
根據《南寧市隨軍家屬參加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桂軍政發〔2024〕2號)規定,對報考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且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政策傾斜,該細則由南寧警備區政治工作處、南寧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
在歷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報考定向招聘隨軍家屬人員崗位并曾辦理聘用入編手續的,不得再報考本次定向招聘隨軍家屬人員崗位。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須服務滿2年且在崗或者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其中,參加區外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其生源地或者戶籍必須為廣西。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包括: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三支一扶”計劃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黨建工作組織員(基層崗位)。
在軍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的崗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事業單位定向招聘計劃,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脫貧戶家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是指參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在大學學習期間應征入伍(含高考取得大學錄取資格并保留學籍應征入伍情形),退役后復學就讀并完成學業的退役軍人或參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大學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軍人。
在歷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或按規定直接考核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曾辦理聘用入編手續的,不得再報考本次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崗位。
3.報考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承認學歷的2024年取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學生。國家統一招生的2022、2023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4.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崗位的,須為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等人員或從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法退出現役的警官、警士和義務兵等人員。
在歷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崗位或按規定安置到事業單位,曾辦理聘用入編手續的,不得再報考本次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曾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或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正在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7.曾通過協議培養、定向培養、直接考核等規定的優惠政策辦理聘用入編手續,且目前仍在約定服務年限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無約定,按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計);
8.現為事業單位使用編制或控制數的人員,不得報考本人現所在單位相同用人方式(詳見崗位計劃表“用人方式”)的崗位;
9.按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