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暢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轉任規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年度專項遴選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名額
面向全區法院、檢察院系統遴選一級法官助理以下職級層次公務員5名,設置1個職位:法官助理職位。具體職位信息詳見《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年度專項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
二、遴選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遴選對象
各設區市、縣(市、區)法院、檢察院,南寧鐵路兩級法院、檢察院,北海海事法院,各刑事執行派出檢察院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的在編在崗人員。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獲得相關的學歷學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要求,沒有規定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含試用期,在上級機關借調工作的時間不能計算在內),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
6.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7.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a證。
8.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0.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任職條件、工作經歷和其他資格條件。
11.現任一級法官助理以下或其他相當層次職務職級。
12.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專項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影響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本次遴選所涉及的服務年限、任職試用期、處分期限及其影響期限、工作經歷、資歷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計算,均以2022年12月5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實施步驟
(一)個人報名
個人報名時間:2022年12月5日上午8:00至12月8日上午12:00。報考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和任免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同意后,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報名,并在報名時間內提交以下報名材料:
1.《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年度專項遴選公務員報名表》(加蓋所在單位和任免機關公章,附件2);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a證、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單位蓋章);
3.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證明;
4.《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年度專項遴選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表》(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報名材料掃描成pdf格式,壓縮命名為“姓名+所在單位”,發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陳嬌內網郵箱或發至外網郵箱gxgyzzb@163.com。
(二)資格審查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提供材料情況不實、弄虛作假以及不齊全的,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遴選資格。
(三)經歷業績評價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成立業績評價工作組,對通過資格審查人選進行經歷業績量化評價,根據崗位要求與人員匹配程度,按1:4比例提出進入考試人選。考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時,按照通過資格審查實際人數開考,并適當核減遴選計劃。參加考試人員名單在廣西法院官方網站上公布。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分值各100分。進入考試人選全部參加筆試和面試。筆試定于12月17日進行,面試定于12月18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經歷業績評價、筆試、面試得分總和計算考生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遴選計劃人數與擬入圍體檢和考察人數n:(n+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程序組織開展考察、體檢相關工作。
(六)確定擬轉任人選
根據考生經歷業績評價、筆試、面試、考察等情況,進行適崗性綜合分析評價,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集體討論研究,每個職位按遴選計劃人數與擬轉任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轉任人選,并按程序公示、辦理商調等。
四、有關要求
(一)遴選工作的組織實施,必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考試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
(二)違反遴選工作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公告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聯系人:陳嬌,0771—5788794。
附件:1.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年度專項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
2.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年度專項遴選公務員報名表
3.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年度專項遴選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表
2022年12月2日